增值电信业务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格式的,接受行政许可申请,并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发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格式的,应当当场或收到申请材料后5日内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予以补充和更正,应同时通知。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更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在收到全部补充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发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营业执照的,不得接受或者拒绝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不得在一年内再次申请行政许可。

4.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批准的,应当签发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授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书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件。

六,营业执照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凭授权书取得。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营业执照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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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4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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