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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诊所备案
国卫医政发〔2022〕33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诊所备案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口腔诊所备案流程
(1)申请人提交诊所备案材料;
(2)卫生健康委审核备案发放《诊所备案凭证》,并于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
(3)卫生健康委应当自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45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其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二、口腔诊所备案申请材料:
1、诊所备案信息表(附件1);
2、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3、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
4、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5、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6、诊所规章制度;
7、诊所仪器设备清单;
8、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9、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10、申请开展输液的,需提交诊所急救药品和急救设备清单,可单列,也可列在材料7、8中,但还是需分类列出,同时《诊所备案信息表》中的临床类诊疗科目后加上“(输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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