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储转发类业务

存储转发类业务

存储转发类业务是指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从事存储转发类业务就需要申请存储转发类业务许可证,简称存储转发许可证,它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包括语音信箱、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业务。

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准备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比如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4、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研究报告(可由代办公司撰写)

5、技术方案研究报告(可由代办公司撰写)

6、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研究报告(可由代办公司撰写)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研究报告(可由代办公司撰写

8、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9、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存储转发类业务种类划分:

1.语音信箱业务是指利用与公用通信网、公用数据传送网、互联网相连接的语音信箱系统向用户提供存储、提取、调用话音留言及其辅助功能的一种业务。每个语音信箱有一个专用信箱号码,用户可以通过电话或计算机等终端设备进行操作,完成信息投递、接收、存储、删除、转发、通知等功能。

2.电子邮件业务是指通过互联网采用各种电子邮件传输协议为用户提供一对一或一对多点的电子邮件编辑、发送、传输、存储、转发、接收的电子信箱业务。它通过智能终端、计算机等与公用通信网结合,利用存储转发方式为用户提供多种类型的信息交换。

3.传真存储转发业务是指在用户的传真机与传真机、传真机与计算机之间设立存储转发系统,用户间的传真经存储转发系统的控制,非实时地传送到对端的业务。

传真存储转发系统主要由传真工作站和传真存储转发信箱组成,两者之间通过分组网、数字专线、互联网连接。传真存储转发业务主要有多址投送、定时投送、传真信箱、指定接收人通信、报文存档及其他辅助功能等。

在线咨询

资质详情

快速办理

相关资质

资质详情

多年老牌企业  |  全国34省均可办理  |  累计服务客户100000+

在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