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审批-文网文-游戏备案、版号、虚拟货币

文网文-游戏备案-版号、虚拟货币

游戏运营备案是指文化部要求在游戏上线运营后的30日内到文化部做游戏运营备案。除了这种备案以外,新闻出版总署也要求经营网络游戏的公司,每款产品需到新闻出版署做一次互联网出版备案(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前置审批),通常称为游戏版号。网游虚拟货币是指由网游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发行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方式存储与游戏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网游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游服务,表现为网游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卡等形式.

国产游戏备案所需材料

(一)文化部网络游戏产品备案申报表

(二)产品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三)产品操作说明;

(四)产品样品(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具备最高管理权限(或最高游戏级别);

(五)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

(六)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自行审核结果(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棋牌游戏备案要求很多游戏公司在办理游戏运营备案时都因游戏内容不合格不予通过。那么游戏备案时对内容有哪些要求?以下做简单的介绍。进行游戏备案时,产品内容不能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进行游戏备案时,产品内容不能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进行游戏备案时,产品内容不能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进行游戏备案时,产品内容不能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进行游戏备案时,产品内容不能宣扬邪教、迷信;进行游戏备案时,产品内容不能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进行游戏备案时,产品内容不能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进行备案的游戏,内容不能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内容不能违背社会公德;(十)内容不能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游戏运营备案材料

(一)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报表和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产品材料登记表;

(二)产品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三)产品操作说明(中、外文文本);

(四)产品样品(中、外文文本,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具备最高管理权限(或最高游戏级别);

(五)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中、外文文本);

(六)产品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中、外文文本)、原始版权证明书、版权授权书副本或复印件;

(七)产品输出国家或地区对该游戏产品的分级评价或有关证明;

(八)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自行审核结果(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十)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进口网络游戏备案也分为两种出版备案和运营备案,以下主要阐述一下游戏出版备案,游戏运营备案会在以后的文章中提到,进口(含港澳台)网络游戏在中国大陆运营,必须经由国内的网络游戏企业代理运营,如果是合作出版,需境外授权人、国内代理公司、合作出版社签订的三方合同;如果自行出版,则需境外授权人和国内代理公司签订的授权合同。进口游戏出版备案需要如下材料准备,

网络游戏进口备案资质申请材料

互联网游戏出版物的中外文名称;

著作权人情况(中外文名称、所在国家或地区、经营情况等);

引进前的运营情况;

详细的作品内容介绍;

计划的出版(公测)时间;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称等。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申请材料

1、已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表;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4)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5)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未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所需的材料;

(2)申请表;

(3)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4)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企业申请材料

1、已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表;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4)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5)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未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所需的材料;

(2)申请表;

(3)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4)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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