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美到美成(重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热门搜索:
电话(微信):
133-5035-8603
文网文-动漫画产品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互联网文化暂行管理规定》(文化部令第49号)的规定,展览比赛活动 是指将互联网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 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 可证。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 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将音乐娱乐、 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100万元以上的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不清楚自己的条件是否符合申请要求,请致电我们的顾问团队。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应当向审批管理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业务发展报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 资质详情
▍ 相关资质
常见问题
COMMON PROBLEM
-
ꁸ 回到顶部
-
ꂅ 023-66221556
-
ꁗ QQ客服
-
ꀥ 微信二维码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关注我们:
支付方式:
商务合作:
帮助中心:
解决方案:
【声明】本网站的部分文章信息(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源)来自于网络,均是为公众传播有益咨询信息之目的,其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 本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与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站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 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同时向您深表歉意!(联系QQ:94093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