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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表演团体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重庆文艺表演团体申请条件
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记录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重庆文艺表演团体设立所需材料:
1.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5.经营地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6.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设定依据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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