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哪些行业

  是指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许可条件

  (1)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2)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3)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材料

  1. 主要负责人、总编辑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2. 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的资质情况。包括相关人员基本情况,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新闻单位从业证明、相关培训考核证明等材料,具体人员数量应当与所提供的服务相适应;

  3. 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包括网站总编辑制度、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等;

  4.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由有关部门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对于申请者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的安全评估报告;

  5. 法人资格、场所、资金的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服务场所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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